一家涉騙卓悅逾4000萬案續審 前女經理供稱主席及執董用公司錢炒股票
發布時間: 2019/03/07 16:28
最後更新: 2019/03/07 16:36
卓悅化粧品前人事部女經理與丈夫及兒子涉於2004年至2011年間欺詐公司逾4,049萬元,3人分別被控欺詐及洗黑錢共5罪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。首被告前女經理自辯時指,執行董事陳志秋曾要求她如同主席葉俊亨吩咐她所做的事,將公司款項傳入家人帳戶後,再提取現金交給陳。首被告指曾要求陳簽署批核文件,惟當時葉著她「唔好搞搞震」,首被告表示不知道為何不能直接轉帳給陳,其後她估計「懷疑大家炒公司隻股」,她指當時「全公司都係咁」。
3名被告為喬美齡(64歲),其兒子夏定邦 (41歲)及丈夫夏偉成(70歲),案發時喬為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人事部經理,兒子為該部門文員,其後擢升至副經理,喬的丈夫並非卓悅員工。3人共被控兩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,案發於2004年5月24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間,涉欺詐逾4,049萬及洗黑錢逾3,769萬元。
首被告喬美齡今續作供時指,時為執行董事的陳志秋首次向她要求以其家人帳戶轉款給他,她向主席葉俊亨提及時,葉指「佢叫你就同佢做啦」,喬遂表示好及要求陳簽批核文件,惟葉著她「唔好搞搞震」。喬指陳第二次提出要求時便照辦,並於2005年3月首次從公司帳戶轉4.8萬至其丈夫帳戶,其後再提取現金給陳。
喬續供稱,約於7至8個月後,她向葉表示做法麻煩,建議直接從櫃員機轉帳給陳。喬指葉不同意做法,但未有解釋原因,只說「你都係幫緊我做嘢吖嘛」。
喬指於2006年10月或11月,陳要求3至4萬元,當時有兩名職員離職,葉稱以自己款項墊資支付尾數給兩人。喬遂從丈夫帳戶轉帳後,再存入屬於葉的款項。喬指陳會定期要求款項,及後陳稱為方便識別,建議以另一名已離職員工名義過數。喬指曾向葉提及,葉回應「名啫」,喬遂依陳指示。
喬表示一直不明白不能直接轉帳予陳原因,直至2008年至2009年間,她指當時「懷疑大家炒公司隻股」,她指「全公司都係咁」。
根據帳戶紀錄,2009年11月6日,喬承認曾獲公司轉帳5萬元,她解釋於2004年11月,葉認為她及兒子對公司有貢獻,得知她家住天水圍後著她「搵屋」,並向她發放房屋津貼。喬又指其後葉妻得知她租住深井碧堤半島單位只有千多呎時,葉妻向她表示「嘩,有無搞錯,一個人起碼800呎先至夠啦」,喬之後便租住汀九新麗苑。喬指自2005年始獲房屋津貼約3.5萬,2007年則獲4.5萬,並傳入兒子帳戶,喬指兒子亦有就此報稅。聆訊下午續。